1、消防水池(箱):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。每兩年應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,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。維護管理人員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進行外觀檢查,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。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,并應檢查其消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。同時,應采取措施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,并應每月對該措施進行檢查,發現故障及時進行處理。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、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、氣候條件不定期更換。更換前,負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應向領導報告,辦理相應的書面手續。寒冷季節,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。每天應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,保持室溫不低于5℃。
消防水箱、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所配置的玻璃水位計,由于受外力易于破碎,造成消防儲水流失或形成水害,因此在觀察過水位后,應將水位計兩端的角閥關閉。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,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。
2、消防水泵:供給消防用水的關鍵設備,必須定期進行試運轉,保證發生火災時啟動靈活、不卡殼,電源或內燃機驅動正常,自動啟動或電源切換及時無故障。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,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每周啟動運轉一次。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,應每月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。
消防水泵接合器。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,并應保證接口完好、無滲漏、悶蓋齊全。
3、噴頭: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的后一關,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火災時控火和滅火的效果,但由于平時噴頭不便拆下檢查,所以對噴頭的日常維護更具難度。一般噴頭的維護有以下要求:①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,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;當噴頭上有異物時,應及時清除。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。特別是建筑物進入二次裝修以后,裝飾的油漆涂料很可能被涂抹在噴頭的玻璃泡上,所以在檢查時一旦發現噴頭的感溫元件被其他物品遮蓋,一定要設法清除。如不能清除,應及時更換噴頭,保證噴頭的感溫效果。同時二次裝修會引起建筑內部分隔的變化,會造成噴頭的移位,在噴頭更換或重新安裝時一定要使用專用扳手,防止造成噴頭與配水(支)管的連接不當或損壞噴頭,而影響整個系統的工作。②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,其數量不應小于安裝總數的1﹪,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于10個,以備替換需要。儲存這些備件應注意防潮、防塵、防腐蝕,并保存在38℃以下。一種系統類型配置一個噴頭扳手。噴頭不能被油漆、涂涂料,應保證與出廠時外觀一樣。干式系統的特殊要求:干式系統的維修或更換噴頭,不能影響超過20個噴頭。每次系統使用以后,所有與系統連接的管道在再次投入使用前,應清潔、排水、徹底干燥。
4、管道、閥門及附件:管道、閥門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一些特有附件能否正常工作,也是保證系統正常工作的重要措施。各種閥門和主要部件的檢查。我國規范規定:帶有電磁閥的報警閥應每月檢查并作啟動試驗,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。每個季度應對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,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。系統上所有控制閥門,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。預作用、雨淋等系統平時不具備試驗條件的,長檢查周期不應超過)年。閥門井中,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,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。每兩個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。每年應檢查吊架和防晃支架,發現不符合原有安裝條件的,應更換或重新固定。在濕式系統管道上的壓力表應每月檢查,以保證它們在良好的條件下并保持正常的供水壓力。在干式、預作用、雨淋系統中,壓力表應每周檢查。空氣監控部分的壓力表可每月檢查。在每年冰凍天氣來臨前,建筑內的濕式管道應檢查門窗、天窗、通風機或其他可開啟、可關閉的部件,百葉窗、不用的閣樓、樓梯間等部位要保證溫度在4℃以上。系統壓力表應5年更換,或在5年后與新的表作精確度對比。誤差超過3﹪的應重新校核或更換。報警設施一般包括電鈴、葉輪式水力警鈴和壓力開關,其可聽或可觀的功能應每季度檢查。系統的報警設備每季度檢查應保證不存在損害。濕式系統水力報警試驗時,應使消防泵處于工作狀態,還應打開旁通管。管道在安裝5年后每3年檢查一次。每次檢查后都要測試流量和水力警鈴工作。檢修閥門前應做好排水準備,確認閥門是處于開啟或關閉狀態。閥門檢查后應開啟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回掉1/4周以消除應力。每次更換、檢修后都應檢查閥門。預作用、雨淋等系統平時不具備試驗條件的,長檢查周期不應超過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