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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電線、電纜及保護管的選用
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(GB50303—2005,以下簡稱《驗收規范》)要求疏散照明應敷設耐火電線、電纜,電線采用額定電壓等于或高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(20.1.4.8條)。《驗收規范》中沒有說備用照明、安全照明線路敷設耐火電線、電纜(阻燃電線、電纜與耐火電線、電纜是兩種不同技術標準的產品,兩種不能混為一談)。阻燃型及耐火型電線、電纜允許長期工作的最高額定溫度一定要符合設計要求,安裝前一定按設計要求驗收導線。火災應急照明導線截面宜適當放寬。應急疏散照明線路的保護管無論明敷還是暗敷,在《驗收規范》中都要求使用鋼導管,而對其他應急照明線路的保護管材質并末作出規定。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范》(GB50045—95)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J16—87)要求,當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線路當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,并采用防火保護措施;暗敷時,只要求保護層的厚度不小于30mm,未說明采用何種管材。當采用塑料管暗敷時,應采用難燃型材料且塑料管的氧指數應在27以上。在無設計要求時,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塑料管應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(《驗收規范》14.2.9.3條);建筑物吊頂內必須采用金屬管敷設,金屬管應選壁厚1.6mm以上的熱鍍鋅管。
(2)應急照明線路的敷設
應急照明線路單獨敷設,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,不能與普通照明線路混用。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應有防火隔堵措施。(防火隔堵的具體作法詳見標準圖集《鋼導管配線安裝》(03D301—3)第38頁)。當火災應急照明線路的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在同一橋架敷設時,中間加隔板。明敷管線時,鋼性導管上涂防火涂料保護。線管、線槽的PE保護線連接完成后,經檢查確認才能穿線。不進人的吊頂,管子的支架和接線盒固定在主、副龍骨上;進人的吊頂,電氣配件應敷設在主龍骨上。在對電線、電纜的絕緣性能、導電性能和防火性能有異議時,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。電線接續完成后才能測試電線的絕緣電阻。應急照明線路不能與其他普通照明線路混用。
(3)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
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工藝同普通照明配電箱的安裝工藝,但應急照明配電箱與其他普通照明配電箱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。應急照明配電箱結構及電氣元件宜選用耐火耐熱型,當用普通型配電箱時,其安裝位置應盡可能避開易受火災影響的區域。EPS電源柜安裝在電氣豎井內時,電源柜周圍應留有散熱通道。EPS輸出端的中性線N應與建筑物的接地裝置直接相連。EPS電源柜出線端的低壓斷路器應選用四極開關;支路斷路器選雙極型開關。
(4)應急照明燈具及安裝
安全照明、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用普通節能燈、熒光燈(配電子鎮流器)。疏散指示標志燈必須采用消防認證產品。燈具安裝部位一般在走道及樓梯轉角處。疏散標志的箭頭應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。燈具安裝高度由設計決定。如無規定,一般疏散出口標志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0.2m處,上邊緣距天花板應等于或大于0.5m。如天花板的高度較低,也可以在疏散門的兩側墻上設置,標志的中心點距地面的高度應在1.3~1.5m之間。采用吊桿的疏散指示標志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或等于2m。疏散指示標志安裝在樓梯間、疏散走道及轉角處1m以下的墻上(轉角處需增設一盞標志)。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,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10m。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也應安裝疏散指示標志。疏散走道上采用蓄光自發光地面疏散標示燈的安裝詳見標準圖集《特殊燈具安裝》(03D702-3)的有關內容。疏散路線應簡結明了。疏散標志燈應用不燃燒材料制燈具外殼燈罩,其標志的箭頭指向應與逃生疏散方向一致。所有安裝金屬構件均應做防腐處理。不能用疏散指示牌代替疏散指示標志燈。
(5)交工
備用電源要核對雙電源的相序。備用電源或應急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,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,才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。燈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大于或等于2MΩ;開關的絕緣電阻應大于或等于5MΩ;燈具、線路的絕緣電阻測試合格,燈具與可接近裸露導體的保護線PE連接完成,經檢查合格,才能通電試驗;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不小于8h;火災事故照明納入消防聯動控制,手動或自動試驗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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